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9-05-13 19:05:00
2019年05月11法规速递【第六期】
(房产类1条、金融类3条、税务类9条、争议解决类2条、施工类1条)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日 期 | ||
房地产 |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 2019年4月15日 | |||
概要:《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明确对于进城农民,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在此背景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 |||||
金融 | |||||
1 |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5月7日 | |||
概要:本次修订的重点如下:1、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1)明确在登记系统办理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参照《办法》规定执行条款;(2)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定义。2、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3、下调登记和展期最短期限至1个月。 | |||||
2 |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 上证发〔2019〕53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30日 | ||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 深证上〔2019〕245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4月30日 | |||
概要: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改,深圳交易所也同日宣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两所的修改内容相似,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规范董事聘任、解聘程序;2、明确上市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3、强化监管力度,消除交叉持股。 | |||||
税务 | |||||
1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5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年4月3日 | ||
概要: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政策 1.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 |||||
2 |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57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6日 | ||
概要: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 |||||
3 | 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38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3日 | ||
概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
4 |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6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3日 | ||
概要: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 |||||
5 |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年第5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10日 | ||
概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
6 |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9年第6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13日 | ||
概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7 | ·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6日· | ||
概要: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 |||||
8 |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9〕35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19年4月28日 | ||
概要: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
9 |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 | ||
概要:(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 税务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解决现场办税拥堵等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探索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实施网上预核。 (二)深化部门合作,推行一窗受理。 为解决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往返跑路及重复提交资料问题,税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设置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资料,相同资料不得重复提交。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 为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共享涉税信息的基础上,整合服务流程,推动实施业务联办。 执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 |||||
争议解决 | |||||
1 |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法发[2019]14号 |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 ||
概要: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为50亿元。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2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 法释〔2019〕7号 |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9日 | ||
概要:一、明确了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 二、明确了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相对应的离职补偿。 三、规定了公司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完成利润分配的最长时限。 四、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 | |||||
施工 | |||||
1 | 政府投资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 | 国务院 2019年4月14日 | ||
概要:1、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2、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5、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6、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