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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崔文燕律师做客《看法》 解读宪法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3-12-01 14:55:00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什么宪法如此重要,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法呢?2023年11月28日21时25分,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崔文燕律师做客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的《看法》节目,对宪法及其重要性进行解读。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解栓来副教授同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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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指保障人权,规定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被称为根本法是因为宪法有三大特点。

1.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与个人的活动都应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宪法还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

3.宪法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严格性。一般法律都是立法机构代表表决过半数即可通过,宪法修改必须全体代表三分之二多数赞成通过。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我国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其后,1975年,1978年两次制定宪法。1982年12月4日,我国制定了现行宪法。为了纪念这一重大历史事件,2014年,全国人大把12月4日定为宪法日,宪法日设立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行宪法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至今进行了五次修改。

宪法修改分为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公布五个步骤。提案需要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审定需要由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终止。起草也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进行。决议必须经由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宪法修正案才能生效。

三、宪法的功能与“宪法司法化”

1、确认功能:确认我国的国体政体,即我国的根本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2、保障功能:保障我国的民主制度及人权发展。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3、限制功能:宪法一方面授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只有限制使用公权力才能确保组织与个人私权利的行使。

例如《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案例分享

案件当事人原告齐某与被告陈某都是被告某中学的九〇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当时齐某、陈某二人同在一个村里居住,二人相貌有明显差异。齐某在九〇届统考取得优异成绩,超过了录取分数线,被告某商校发出了录取齐某的录取通知书,该通知书由被告某中学转交。后被告陈某从某中学通过关系盗领了录取齐某的通知书,又通过非法手段伪造齐某的身份证明以齐某的名义在某商校就读。凭借该文凭陈某以齐某名义顺利就业。一审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齐某主张的受教育权,属于公民一般人格权范畴,它是公民丰富和发展自身人格的自由权利,该案证据表明齐某已放弃这一权利,齐某主张侵犯受教育权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齐某不服上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争议焦点:1、齐某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侵犯;2、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二审某高院认为,上诉人齐某诉被上诉人陈某、某中学、某商校、某教委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存在着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研究后认为,当事人齐某主张的受教育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本案事实,陈某等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某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高院认定了各被告的侵权行为,责令四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10万元。

四、宪法与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时俱进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法治方面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治国,依宪治国。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源泉。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强烈要求严格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保护私权利。3、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与正确方向。习近平强调任何政党、组织,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特权阶层。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5、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总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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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文燕律师

崔文燕,国家三级律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办合伙人,获评河北省直优秀律师、石家庄市优秀青年律师。

该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拥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能源业务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业务。常年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曾代理赵某职务侵占罪,经辩护改判无罪;代理马某因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死刑,经辩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代理某物产公司与科技公司河北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最终高院改判,为客户挽回损失六百多万。现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金融专委委员、刑事专委委员、河北省志愿者、“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志愿者、石家庄经济广播100.9“为你发声”栏目及《法治时间》栏目律师顾问团成员。

电话:15133131002
邮箱:cuiwenyan@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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