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2-03-22 16:32:3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能集中体现在外部,即对外代表法人进行交易活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时,即使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做出了内部限制,也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鉴于此,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在公司控制权上大多也是通过控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有效代表公司呢?
根据公司法13条规定,要想成为对内、对外均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时具备基础任职条件和办理了工商法定登记事项。即某人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之前,须先担任该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是职务前提;同时已按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完成登记,通过公示系统向外部第三人公示了其为该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公示,必然产生公信力,第三人基于该登记而信赖该被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公司,该种信赖可以有效持续至该法定代表人被变更登记之时止。某法定代表人无论是被罢免、解聘还是自行离职,当职务基础丧失时,尽管登记上该人仍是法定代表人,但由于任职的基础条件丧失,须主动停止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此时,若该人没有尽到停止代表的义务,法律出于对第三人对公示信息的信赖利益保护,该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基于表见代理(代表)可直接约束该公司;相应的在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已被解除职务或辞职时,其与该人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如因此导致该公司损失的,该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能有效代表公司吗?
在新老股东存有争议的情况时,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目前工商局在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往往要求新老法定代表人签字,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老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导致工商变更受阻,最终因为变更法定代表人产生而诉讼纠纷也有发生,最终结果往往导致各方利益同时受损。去年12月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第28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报人签署。即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再需要老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若该条成为生效条款的话,则对于那些认为控制法定代表人就能控制公司的某些人来说,就要引起特别地注意了。但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就会出现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与登记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究竟谁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内外有别,区别对待”的判断标准:
1.就对内部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法定代表人效力而言,对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之争产生争议,当以有效的决议为准,有效决议产生的新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老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终止。即谁是法定代表人应以章程体现出来的股东意志表示为准,而非以登记为准,商事登记只是全体股东共同意志体现的外部后果而已。实际的法定代表人而非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直接法条依据见最高院《民诉法解释》第5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详见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2号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潘宇海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因代表权产生争议,应以登记为准,老法定代表人仍然有代表权,公司不得以内部决议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一定要应及时办理登记,避免因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代表公司为某一民事行为时给公司带来的民事法律风险。今年3月1日生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第25条明确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情形时,也应当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三、面对公司控制权之争,给新老法定代表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对新法定代表人来讲,若想坐牢法定代表人的位置,首要的前提控制多数股权;其次要研究透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然后再研究该基础职位由股东会还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还是其他产生方式;最后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原则,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和规则,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对老法定代表人来讲,若想阻击新法定代表人夺权,首先要保持背后支持力量的股权不被稀释到50%以下;若股权不可避免被稀释,要争取控制最多的董事会席位;若股东会或董事会均保不住,可以对新法定代表人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或内容发起挑战,在法定期间内行撤销权、主张无效,另外,老法定代表人要掌握好公章、证照等,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一般需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因此,老法定代表人掌握公章证照,可在一定程度上迟滞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速度。
第三,公司控制权争夺,在根本上讲,其实是人心的争夺。不乏因该争夺到最后对双方来讲往往都是一个双输。若实践中一旦发生因控制权争执不下情况时,最好是平衡各方利益、相互退让一步,需求一切友好的解决方式,避免直接给公司造成经营上重大不利的影响。
随着合作经营、并购交易等业务的规模发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具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谁能够坐稳法定代表人并控制该公司,关键在于对该司顶层股权架构设计层面上做好综合考量和安排,需提前与专业的人士沟通并做好专业的、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方案设计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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