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院校 | 郑州大学 |
政治职务 | 石家庄市长安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
执业证号 | 无 |
执业年份 | 2010年 |
擅长领域 | 金融业务、建工业务、执行业务 |
工作语言 | 中文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44号 瀚科大厦9层 |
联系方式 | 18132280377 |
电子邮箱 | 邮箱:13598851984@163.com |
经历
2008年-2015年 执业于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
2015年-2019年 执业于河南名本律师事务所
2019年-2020年 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020年至今 执业于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代表案例:
代理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处理石家庄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以及“烂尾项目”托管工作;
代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不良债权处置工作;
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河北xx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北xx房地产公司偿还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9亿余元,后我方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经不懈努力河北省高院采纳律师意见否定资金民间借贷性质并改判驳回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石家庄x胜房地产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委托方1.09亿余元并查封委托方147套房产,接受委托后向石家庄中院提起执行异议,石家庄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并解除147套房产查封措施。
叶x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石家庄xx房地产公司320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并采取果断措施向石家庄中院提起执行异议,最终石家庄中院采纳律师意见并裁定将已扣划至石家庄中院账户的3200余万元返还给委托人。
宋x诉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宋x起诉;
郑xx与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左xx与xx卫生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指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河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社会职务:
石家庄市长安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委员会委员
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企案件联席听证专家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现在和曾经服务过的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及辖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辖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及辖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
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郑州兴亚建国饭店
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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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18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