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中心: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临时管理人或者临时管理人中介机构成员、管理人或者管理人中介机构成员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成员
● 接受困境企业或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困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
● 作为债务人、战略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企业重整、重组
● 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预重整、破产或者参与破产程序
● 接受委托担任破产案件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或者公司清算组法律顾问
● 接受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委托参加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或行政处理工作
● 其他与破产、重整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