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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石家庄)律师调解室宁青青律师成功调解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2-08-31 15:39: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7月17日,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石家庄市首家市级“律师调解室”——德和衡石家庄律师调解室并入驻长安区人民法院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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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调解室现共有律师调解员22名,仅2022年上半年接受长安区法院委派调解案件达到12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过10%,律师调解室调解员正以高效负责、敬业公正的精神为调解事业作出贡献。

本次报道的是,宁青青律师成功调解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石家庄某物业公司

诉李某、胡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石家庄某物业公司与业主李某胡某于2014年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李某胡某未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物业公司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水费违约金等费用

(二)调解情况

宁青青律师接到该诉前调解案件后,首先,通过核实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充分了解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等费用的原因;之后,与物业公司反复沟通协调,物业公司同意予以解决;最后,双方初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业主李某、胡某同意支付物业费等费用,物业公司不再主张水费、违约金,同时向业主李某、胡某开具发票。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意见后,宁青青律师组织双方在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简要说明了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欠费统计表》等,业主胡某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三)调解结果

经宁青青律师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业主李某胡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收到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向业主李某胡某开具发票,长安区人民法院根据此调解协议对本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质控人:李国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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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青青律师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德和衡(石家庄)律师调解室调解员,执业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民事诉讼、税务策划等。


目前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修订沟通谈判等日常服务同时为客户解决诉讼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邮箱:ningqingqing@deheheng.com
电话:134004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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