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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红:侮辱英烈 法“网”难逃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1-02-23 14:41:03

近日网络报道:2021年2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违法言论,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经审查,仇某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其对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仇某某因涉嫌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笔者仅依据报道对此事做如下浅显分析:

一、英烈不容亵渎,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英雄烈士应该被永远铭记和敬仰,恶意歪曲事实污蔑英雄、发帖丑化诋毁英雄烈士,为的是博取眼球,恶意炒作,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将侮辱、诽谤英烈规定到刑法当中。

根据报道可以看出,仇某某的行为存在以下几点:1、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之行为。2、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完全符合上述《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的299条之一侮辱英雄烈士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因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没有实施,公安机关对仇某某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仇某某的行为若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应当以侮辱英雄烈士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是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必究,法网难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走入我们每个公民的生活,属于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利用互联网或者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网络监管中,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是代表政府参与网络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扫黄打非网、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等作为公安网监网站,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对仇某某行为的分析,望起到警醒作用,也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否则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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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红律师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德衡律师集团金融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事业务部主任,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协委员,民建长安区支部宣传委员,德和衡石家庄办调解室(长安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法学学士学位,先后在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执业十年来,专攻公司法和刑事法律。公司法律服务内容有:企业经营管理民刑法律风险防控、单位高管人员经营危机风险犯罪化解、公司章程设计、企业法律风险评估、融资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民商经济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与仲裁。刑事服务内容包括:刑事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单位经营危机风险的化解及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犯罪的预防、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

邮箱:sunxiaohong@deheng.com
电话:1503281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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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李国聪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中心专利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争议解决中心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

李国聪律师具有河北医科大学药物制剂理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国际药物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自2006年即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与管理,曾在大型制药企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诉讼等工作,对知识产权、公司、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产品。能够为国家市场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决策合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规划、知识产权运用合规风险管控、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库专家、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协会会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石家庄市长安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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