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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聪: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探析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0-09-29 16: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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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公立医院作为医疗科研的重要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有待改善。明确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的保护类型和归属,是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的基础。同时详细阐述了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面,如转化方式、是否需要审批、专利权属是否可以约定、非营利性地位等。最后,基于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显著特点,周期长,投入大,事务复杂,建议公立医院通过设立内部机构,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事项,从而更加有效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词:科技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  管理机构 转化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Public Hospitals

LI Guochong1, FAN Peiwei2

 (1. Beijing Deheheng (Shijiazhuang) Law Firm, Shijiazhuang 050000;

2. Beijing Deheheng Law Firm, Beijing 100022)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body of medical research, public hospitals need to improv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larifying the protection type and attribu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public hospitals is the basi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ransforma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elaborates on the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public hospitals, such as the method of transformation, whether approval is required, whether patent ownership can be agreed, and the status of "nonprofit". Finally, based on the outstanding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hospital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long cycle, large investment, and complicated affair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public hospitals set up internal institutions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o as to carry ou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more effectively.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job-related invention; management agency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作为政府工作内容,也出现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经渐趋完善成型。医学院校可以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已无争议,但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囿于其非营利性的定位,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发展,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水平依旧偏低。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曾对21家市属医院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1]

01

公立医院具有科研职能

公立医院是具有公益性的卫生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科学研究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也大多承担了科学研究任务。基于具有一批既有丰富临床经验又有较强理论水平、素质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肯于刻苦钻研的中青年科技骨干配备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一定数量的设施完善的实验室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料和病例来源等优势[2],公立医院在项目研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医院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场所,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更是不断探索为病人解除病患的创新医疗技术和方法。2012年,我国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医药卫生行业实施国家的创新战略,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其科研职责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

02

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保护类型

科技成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称《科技成果转化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科技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创造过程中或完成后,要形成法定的权利。这些法定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权利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其他科技成果,同时也规定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申请表彰、奖励,禁止他人剽窃、篡改、假冒等。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表现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些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立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有些则散见于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也就是说,科技成果,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体系是知识产权,并且这些权利是法定的。权利人对其科技成果的保护首先应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进行保护,其次可以借助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等进行保护。

对于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因此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相关的经验、诀窍等,可以通过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和保护,而老药新用、医疗器械、新药的制备、临床验方等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医护人员的论文、著作、报告、医学教学音像作品、信息化计算机软件等,可以通过著作权加以保护。医院的医疗和科研档案、特色经营模式等,则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3]

科技成果的归属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成果的归属是首要的问题。对于公立医院,科技成果主要由医院的工作人员完成,所得成果应当归属于哪方享有呢?属于公立医院,或者属于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各方共有?这主要取决于该项科技成果是否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

因此,对于公立医院而言,认定医院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是否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要综合科技成果的内容、原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其本人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其本人是否应医院要求参与有关项目进行认定。

专利是科技成果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我国专利法同样也对职务发明创造做了明确定义,类似于职务科技成果。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本职工作中、履行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离职1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科技成果是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的结果,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其中的创新方案通过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就可以通过专利保护。也就是说科技成果是专利申请的基础,专利依附于科技成果。在认定医院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后,此时依附于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创造当然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当然就属于医院。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与李健民、李铁防、华筑信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2004)高民终字第899号】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组合式自锁防旋转髓内针发明专利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故判决确认专利号为ZL94113219.6组合式自锁防旋转髓内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享有。

在徐帆等与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O医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2019)01民初83号】中,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帆任九二O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其职责范围是药剂或者药液的配置,九二O医院2002年药事管理和规章制度中记载药剂科副主任职责是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要求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药剂科主任的职责包括药剂科业务,药品调剂和制剂,学习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搞好计算机的应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等。徐帆的本职工作是药剂科业务,药品调剂和制剂,并不包括通过本案涉案专利中开发运用的专业软件系统、数据交换、条形码扫描器等专业技术手段来实现静脉药物调配流程管理及溯源控制,这本身也超出了其本职工作所涵盖的范围。故判决确认吸挂式静脉药物调配流程管理及溯源控制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420144496.5)的专利权人为徐帆等。

03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面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我国公立医院每年提供的科技成果数量并不少,天津某公立专科医院2014-2018年成果登记12项,实用新型专利获批10项,真正实现成果转化寥寥无几[4]。而公立医院有别于高校或研究所之处恰恰在于医院工作人员的科研工作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若不能进行转化,实在是可惜。我国将于20206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医学基础科学研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方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让、许可、与他人共同实施、作价投资或其他协商确定方式。对依附于职务科技成果的专利而言,则体现在了专利的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如,公立医院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公司进行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公立医院对外科技成果转化不需要经过审批


虽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财政部令第68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但也同时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精神,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5]

科技成果转化法采取的是全面放权、事后报备的原则,但是具体监管的财政、国资监管文件均体现为事前审批,其有所矛盾。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科技成果转化法,其法律位阶明显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理应可以确定,公立医院对外科技成果转化不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但这种现实中存在的矛盾确实实在在阻碍着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进程。

以职务科技成果为基础专利权归属不可以约定由医生本人享有


如期所述,专利属于公立医院科技成果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医院,申请被批准后,该医院为专利权人,而医院又为事业单位,故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本属于国有资产。那么,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医院与医生能否通过合同约定专利权归属由医生本人享有呢?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对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而言,因发明创造来源于职务科技成果,而职务科技成果又归于公立医院且不能变更权属,故依附于职务科技成果的专利权亦应归于公立医院享有,不能通过约定由医生本人享有。但双方可以就其转化的权益进行约定。

公立医院对外科技成果转化不违背“非营利性”定位


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将医疗机构区分为两个种类,一个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另一个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上述划分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营的结余不向举办人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以及自身的发展。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常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公立医院,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政府也会给补贴),公立医院一般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

另外,即将在2020060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院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必然涉及收益营利的问题,但笔者认为此营利性而非彼营利性,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要求是指在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的时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公立医院对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在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或保障,而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将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因此,公立医院对外科技成果转化是并不违背非营利性定位。

04

公立医院设立专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必要性

对于我国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尽管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如政策、资金、转化平台、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等导致其不尽如人意。但伴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地,特别是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医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医学创新成果转化本身是一个周期漫长、投入巨大的工程,从科研立项、经团队研发形成初级成果,再经技术的熟化、产品化形成初级产品,最后产业化形成市场产品。这个过程涉及医院、医院工作人员、政府机构、技术经纪人、市场投资方等,我国公立医院基本不具有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这可以说已经成为制约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瓶颈。

公立医院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医院的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和经营,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保护制度,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规划以及依附职务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等工作,将能够有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

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分析、估值、转化方式和伙伴选择与合同签订、样机中试与生产等工作,以及产业、资本、人力、监管、物价等多项相关要素的对接等,医院专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可以配备具有医药或医疗背景的知识产权和/或法律专业人员,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以系统性地支撑整个服务体系。

在国家政策鼓励、医院兴趣浓厚的背景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时期,医院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在将医院的科技成果与市场联系在一起的过程中,将显示其重要的不可替代性。


参考文献:

[1]潘苏彦,魏一鸣,潘军华北京21家市属医院科技成果转化调查[J]. 北京医学,2014,36:1058-1060.

[2] 代涛,尤川梅,何平. 我国公立医院的功能运行状况与改革进展[J] .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8:14-21.

[3]刘晓晶,吴海燕关于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知识产权管理的思考[J]. 中国医院管理,2012,32:71-73.

[4]张钟方公立医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探析[J]. 天津科技,2019,46:46-48.

[5]刘凤,张明瑶,康凯宁,陈光. 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分析[J]. 中国高校科技,2017,0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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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聪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中心专利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争议解决中心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
李国聪律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分别获得药物制剂理学学士学位、国际药物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自2006年即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与管理,曾在大型制药企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诉讼等工作,对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业务方向民商事、经济领域非诉与诉讼业务,上市公司或公司上市及其他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规划、知识产权运用合规风险管控、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业务。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库专家、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协会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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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培伟律师
樊培伟律师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工作,作为发明实审员、复审组长和主审员、PCT审查员等累计审查案件1000余件。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主办专利、商业秘密类型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樊培伟律师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讼,特别是专利、商业秘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处理专利审查撰写和答复、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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