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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青青:职工办理退休时出现两种出生日期如何认定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0-06-03 15:38:00

我们在处理劳动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因年龄问题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情况,比如职工身份证出生日期与职工档案记载的日期存在不一致,那么当出现两种出生日期时该如何认定?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所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办理退休的前提。在该文件中,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

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关于职工退休审批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仍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其中,属于复退及转业军人的,以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直接从社会招工的,以当时的招工手续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以毕业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属于从临时工及其他临时性人员转为正式职工的,以临时工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实际情况中如何确定退休时的出生日期

我们在实际中遇到,身份证出生日期以及其他档案资料显示的日期均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招工手续如《固定工招工表》记载的日期比退休年龄少了两岁,结果当地的社保局以河北省的规定为准,导致职工无法办理退休。

因此,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关于职工退休审批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对《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细化,且在实际执行中,各地的社保局以河北省的规定为准,需要对此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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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怀印律师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劳动法律团队负责人/劳动法讲师/劳动争议仲裁员。

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劳动模范,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建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两级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自2003年起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十余年来代理数百件劳动争议案件,帮助用人单位处理近百起劳资纠纷,具有丰富的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经验。结合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专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和相关产品,并与多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能够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等提供劳动人事仲裁、诉讼及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如:日常劳资纠纷专项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全程设计、谈判及风险防范,用工模式设计及风险防范,劳动关系管理全套法律文本设计,企业收购、合并、破产等员工安置,经济型裁员全程设计和谈判,热点、难点问题HR专项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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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青青律师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税务业务中心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自2013年加入律师行业,一直致力于公司法、房地产业及税务规划方面的法律服务,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服务重点包括:企业并购重组、房地产开发全流程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以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提供税务规划服务,并成功为某股东转让股权、某银行涉及以物抵债、某公司商铺转租、某公司海外股权架构设计进行税务规划。
电话:13400412180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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