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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印:防控期间劳动用工管理之工资发放和休息休假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0-03-25 08:28:59

陈怀印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劳动法律团队负责人

劳动法讲师/劳动争议仲裁员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省、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措施,加之物流限制、订单减少以及员工聚集带来的防控压力等因素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尚无法确定复工日期。由此,就带来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管理相关问题的热烈探讨。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基于多年劳动法律研究和实务经验,就如何掌握工资发放和休息休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适用(仅以河北省为例)。为方便使用,采用表格方式展示(后附注解)。

企业因疫情防控未复工情形下

期间

解析

注解

1.24-2.23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2.不建议2.3-2.9期间安排带薪年假等;

3.在2.10-2.23期间可安排带薪年假、倒休等(应主动告知员工)。

1

2.24及之后

1.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生活费;

2.不可安排带薪年假、倒休等

2

企业安排员工上班情形下

期间

解析

注解

1.25-1.27

春节法定节假日上班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工资


1.24、1.28-2.2

春节休息日上班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200%支付加班工资;

2.或以后安排倒休。


2.3-2.9

延迟复工期内上班

1.建议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200%支付加班工资;

2.或建议以后安排倒休。

(上解有争议)

 

3

2.10及之后

延迟复工期满后

正常支付工资和休息休假


企业特殊用工方案

方案

解析

注解

调整薪酬

1.不可单方决定,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2.均可采取小时计酬方式;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3.尽量采取书面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如有困难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并需得到员工确认同意;

4.要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动员员工、民主协商的作用;

5.共克时艰是指双方协商或员工主动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的工资、生活费等,与企业共同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

 

 

 

4

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

远程办公

共克时艰


注解1】: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因防控疫情发布的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执行。由此,职工休息并非企业主动安排,不能适用企业安排职工带薪年假的相关规定。

3)2月10日至2月23日期间安排带薪年假、倒休等,应以主动告知方式方可成立;告知方式可采取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确定接收主体和内容的方式,并需要保留相关通知载体及内容。

【注解2】:

1)《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

2)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则属于员工待岗,不能安排带薪年假、倒休等;如此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则可以安排带薪年假、倒休等。

注解3】:

对于地方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属于休息日,尚存争议。对此上海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解读政府发布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支付问题时,认为此期间属于休息日,如果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本文建议暂按休息日对待(篇幅所限不再赘述)。

注解4】: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一方面发挥工会(职代会)作用,是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动员和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有利于减少劳资矛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3)共克时艰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不能单方强制,否则会面临员工投诉、仲裁,以及劳动部门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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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劳动法律团队负责人/劳动法讲师/劳动争议仲裁员

协石家庄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劳动模范,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建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两级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自2003年起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十余年来代理数百件劳动争议案件,帮助用人单位处理近百起劳资纠纷,具有丰富的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经验。结合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专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和相关产品,并与多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能够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等提供劳动人事仲裁、诉讼及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如:日常劳资纠纷专项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全程设计、谈判及风险防范,用工模式设计及风险防范,劳动关系管理全套法律文本设计,企业收购、合并、破产等员工安置,经济型裁员全程设计和谈判,热点、难点问题HR专项培训等等。

邮箱:chenhuaiyin@deheng.com

电话:130731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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