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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7-09-27 16:12:20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发布后,在市民和省会房产界引发强烈反响。今天上午,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有关房产交易办事程序,发布了五大焦点问题的权威问答,对新政后的交易流程进行了便民解释。

 

1.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其新购住房上市交易受何限制?

解读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解读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或《房产查询证明》、本市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含)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证明如何查询?

解读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持家庭所有成员二代身份证(家庭中有1-2名未成年子女,且没有身份证的可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在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均可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通过“家庭房产查询”,打印《家庭房产查询证明》;若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需到平安北大街3号档案查询厅进行人工查询;单身成年人或家庭中没有未成年子女的,依托房产自助查询机查询时,不适用“家庭房产查询”,应通过“个人房产查询”,打印《房产查询证明》。

 

4.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查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

解读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或全款购买二手房时,由监管银行在办理网签业务时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监管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的(含免除交易资金监管),需要到交易大厅办理网签的,由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

 

5.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何时才能进行再次交易?

解读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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