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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燕律师:贷款人使用过桥资金向银行还贷的风险探讨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0-04-17 18:59:00

   一、背景案例

(一)判决结果——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借款人骗取过桥资金,致使工行已回收贷款被判返还过桥方

2016年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29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岳树林帮助安素婷、王春生共同骗取被害人霍环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以下简称“桥西支行”)的违法所得1508.29万元依法基于追缴,返还被害人霍环梅;王春生骗取桥西支行违法所得80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桥西支行。同时,该判决还判定,王春生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岳树林犯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2万元;田洪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案件起因——桥西支行的两笔贷款业务

2012年8月份,桥西支行员工岳树林和田洪涛在办理石家庄市悦坤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坤公司”)从桥西支行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未认真细致进行核查,致使悦坤公司的王春生利用伪造的贷款资料(即王春生将增值税发票复印后再将复印件进行涂改,扩大发票复印件数额后再复印,用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组成贷款资料),从桥西支行骗取贷款1200万元。

同年10月份,岳、田两人在桥西支行工作期间,在办理赞皇县石家庄林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昌公司”)从桥西支行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认真细致进行核查,致使林昌公司安素婷(另案已判)使用租用他人的煤场以及该煤场内他人的存煤、设备等通过银行验收,并伪造贷款所需资料,从桥西支行骗取贷款1500万元。

2013年6月份,王春生从桥西支行所贷1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但其无力偿还,经人介绍认识民间资金贷款方霍环梅。后王春生用价值低廉的煤矸石冒充正常价格的煤炭和两套房产作抵押,分两次与霍环梅签订贷款写,向霍环梅借款用于偿还以上向银行的贷款。此过程中,岳树林为了能将桥西支行1200万元贷款收回,隐瞒“悦坤公司”实际经济情况,向霍环梅表示王春生此笔贷款归还后可继续发放贷款。王春生归还贷款后,桥西支行不再继续为其发放贷款。同年,安素婷利用类似手法骗取霍环梅964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后桥西支行亦未继续向其发放贷款。

(三)案件结果造成的影响

基于以上判决内容明确,霍环梅可通过申请执行要求银行将以上款项全部返还,而对于银行意味着需要重新从借款人处收回贷款,如借款人仍无力偿还,可能面临坏账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银行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寻求救济途径。最终以上案例银行救济途径是否成功,尚无定论。但以上案例显示银行在贷款人还贷过程中使用民间过桥资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然给银行及银行工作人员警示。

二、何为过桥资金

(一)定义

众所周知,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实践中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基于过桥资金的特性,现已为普遍企业认可并接受。

(二)产生背景

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做“还旧借新”,此业务主要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又无力偿还,必须通过临时拆借资金,归还旧贷款,贷出新贷款,进而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原来商业银行对以上现象,多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般。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要求企业归还原贷款,再带出新贷款,让企业继续使用资金。如此,企业在无足额资金情况下,不得不去资金市场拆借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三)特点

1、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高。

4、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交易控制。

三、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嫌的风险

(一)对银行本身风险

1、贷款发放时,未严格审查贷款资料,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如上述案例,岳树林、田洪涛在向贷款人王春生发放贷款时,王春生利用伪造的增值票骗取贷款,由于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违反规定,向其发放贷款,如贷款到期后,王春生未能找到过桥资金,那么,势必造成该笔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贷款人如使用过桥资金,银行工作人员在对借款人隐瞒贷款人真实情形下,可能造成收回的贷款被判返还,进而造成坏账的风险。

如以上案例结果显示,将银行已经收回的贷款被判追缴返还给民间过桥资金,意味着已经回收的贷款没有收回,不仅在银行内部资金划转存在较大的麻烦,而且银行需要重新向借款人回收贷款,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则银行将面临坏账的风险。如果此类判决引起示范效应,那么大量民间过桥资金将不再担心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认为有银行做最后的兜底不用担心收不回所放贷款,会让此类过桥资金规模快速放大,风险将大面积转移到银行身上,银行此类贷款回收(包括已回收贷款被追缴)的风险会快速放大。对于银行而言,在后续回收贷款时,还要考虑借款人所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无疑会大量增加银行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而且这类归还资金来源和潜在风险的核查难度太大。

(二)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1、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指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该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构成以上犯罪处判处相应刑期外还判处罚金。如上文案例中提及的桥西支行工作人员岳树林、田洪涛,在王春生、安素婷向桥西支行贷款时,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未对贷款资料进行仔细核查,致使贷款人用伪造的资料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且银行贷款数额分别为1200万、1500万,均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故对二人分别判处刑罚并判处罚金。

2、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上文所提及的案例中,桥西支行工作人员岳树林在王春生使用霍环梅过桥资金还贷时,故意隐瞒王春生公司真实经济情况,向霍环梅表示王春生归还贷款后可继续发放贷款,进而骗取霍环梅资金。

四、银行及工作人员进行风险防控的建议

(一)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严格审查贷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信息,保存相关证据。在金融借款发生纠纷时,及时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才能有效的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严格审查贷款目的和用途并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目的是否符合贷款方针,有利于减少诉讼风险。实践中存在案例判决将银行已经收回的贷款被判追缴返还给民间过桥资金,这也意味着已经回收的贷款没有收回,不仅在银行内部资金划转存在较大的麻烦,而且银行需要重新向借款人回收贷款,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则银行将面临坏账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讲,影响是巨大的。这将会导致银行的资产减少,但因为借款人进行了还款,银行的账面应当是显示该笔贷款已经还清,很难将该笔贷款划分成不良资产,仅以上一点,可以说对银行的影响就很深远。

(二)加强对银行职员的管理,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减少刑事风险。

上述案例中,银行职员刘永强若知悉借款人的虚假证明,则其存在为借款人办理贷款的行为易使银行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对银行职员的法律培训必不可少,一方面加固贷款办理过程中的证据留存,另一方方面,减少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三)银行对于贷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亲自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为贷款人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存在多个债权人时,银行对于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效保障回款。另一方面,可以向借款人施压,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减少银行坏账的风险。

(四)贷款人使用过桥资金归还贷款时,银行及工作人员对于借款方应慎重待之。

关于贷款人过桥资金的使用,从常规意义,银行及工作人员属于善意第三方,其本身享有贷款人定期定额归还贷款的权利,至于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并不影响银行及工作人员收回贷款的效力,如银行及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故意隐瞒贷款人实际经济情况,使借款人基于其信任借出资金而后又未能得到清偿,则如案例显示,有贷款被要求返还的风险。

综上,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各笔贷款的安全,不仅在发放贷款时应慎重、合法,在贷款人还贷时,尤其当下过桥资金使用较多的情形下,更应慎重对待。将风险控制在每一个环节。保证各个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财经杂志 2017-07-13 《银行员工勾结借款人骗取过桥资金 工行已回收贷款被判返还过桥方》

2、濮阳市:过桥资金和助保贷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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