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0-04-08 10:05:00
案由:诈骗
经过:2017年11月11日杨某涉嫌诈骗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8年9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29日封树伟律师接受杨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之后,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新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诈骗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新华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审理之后,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9年8月1日新华法院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杨××的起诉。”2019年8月17日新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杨××不起诉。
结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感悟:
1.吃透案情是关键:
(1)本案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只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而不可能是诈骗罪,因此《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适用罪名错误;
(2)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看,本案被告人杨奇玉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被告人无罪。
2.判例作用要重视: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判例无疑对法官判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就查询了大量的类似案例,对于说服法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