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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做客《为你发声》 谈邻里纠纷那些事儿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3-11-22 09:53:58

俗话说“千金买屋,万金买邻”,好的邻居可以说是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当下城市居民多住在楼房里,空间距离被缩短,邻里纠纷较为突出、频发。11月20日,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应邀做客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为你发声》节目,对如何合法合理地表达自身诉求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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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噪声扰民纠纷

张三住在李四楼下,李四家由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空调较为老旧,室外机噪声较大。今年夏天较热,李四家空调常开,张三受到噪声困扰,多天下来导致失眠、神经衰弱。多次报警、找物业协调、与邻居沟通没有解决问题。

日常生活中,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楼上孩子玩耍、练乐器、直播、广场舞等等导致噪音扰民,噪声容易影响个人休息,更容易造成情绪不稳定,引发矛盾升级。因噪声污染导致邻里矛盾频频见诸报端,例如,前不久报道,一男子因楼上孩子晚上十点拍皮球,怒砍邻居三人。噪声扰民很难解决。那么法律上有哪些可以借助的手段来维护个人生活安宁呢?

途径一:行政途径——《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昼间不应高于55分贝,夜间不应高于45分贝。居民楼内超过这个标准可以算作噪声了。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首先对于扰民噪声先教育,即根据该法第70条,先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时劝阻、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持续扰民的,根据该法第87条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生活中公安局出警后多是协调,很少会运用到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我们认为,一大原因在于噪声取证困难,生活噪声具有随机性,而且噪声取证有着一定的科学方法,群众及民警多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难以对噪声定性。希望赋予民警配备噪音检测仪以及噪音判断权,如此民警才能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途径二:行使《民法典》安宁权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赋予了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既包括虚拟空间安宁权,也包括生活空间安宁权。当长期受到噪声污染,多次报警沟通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检索目前公开司法判例,我们发现胜诉的多是个人诉个体户、企业等,主要是因为这些噪声源稳定且可测量,而公民诉公民的噪声纠纷,多以噪音产生的主体采取了防治措施、受侵扰的公民未有有效证据证明噪声,以及要有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容忍义务,不予支持公民诉讼公民。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邻居之间的噪声纠纷还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比较有效,对于噪声源固定的情况,民事诉讼、行政途径均可。

案例二
渗水漏水致邻居受损

日常生活中,经常由于管道破损、采暖试水未采取措施等各种原因,积水渗透到楼下,导致楼下受损,对于此类纠纷,大家认识比较一致,楼上应当赔偿楼下损失。面对此种情况,对于受损者我们建议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必要时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对于加害者我们建议尊重事实,积极协商,同时要分析原因,要求相关主体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卫生间渗水,根据国家规定,卫生间、厨房是需要做防水的,如果开发商原因未做防水,楼下发生漏水,那么开发商也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我们建议在遇到邻里纠纷时:

第一、邻里发生纠纷,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邻居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以更好地处理问题,并且可以在处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遇到了邻里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求助。

第三、要保留好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在日后诉讼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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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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