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石家庄动态

致敬妇女节 | 女性权益保护专题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1-03-09 09:45:29

image.png
作者:宁青青、孙宪、韩文静、郭静思、韩东燃

技术支持:郑方超


人间三月,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我们迎来第111个“三八”国际妇女节。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回首过往,我们看到了无数女性的光辉,她们是战士、是母亲、是女儿,同时也是女职工,她们不畏风险,不辞辛苦,以坚韧之心,坚定之毅,守护着这座城的平安。在这个特殊的节日,我们希望通过分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她们表达诚挚的敬意,以期提高广大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01

女职工“三期”内权益保护

image.png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吗?

律师
三期女职工分别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属于三期内女职工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

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只要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可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吗?


律师

如果三期女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单位没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律师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属于违反基本国策的行为。《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六)违反国家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自理,没有产假工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女职工怀孕,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律师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故我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7.孕妇步行上班至单位门口摔倒流产是否构成工伤?


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孕妇摔倒流产是否构成工伤的条件是: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2、工作场所;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02

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


image.png

找工作时遇到心仪的工作限招男性如何维权?


律师

《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招聘单位如涉嫌就业歧视,劳动者有权依法起诉实施歧视行为的招聘单位,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拓展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03

女职工隐私权益保护


image.png

女职工入职时谎称未婚、怀孕又未及时告诉公司被解雇,用人单位是否为违法解除?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通常而言,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属个人私隐的范畴,除国家规定的特定岗位外,女性劳动者在应聘时本可拒绝用人单位对于其婚育状况的询问,但在社会现实中,求职者往往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故在女性劳动者迫于现实功利而选择作出不实的陈述,也不应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民事活动原则的行为,更不应认定为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结婚、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未及时告知单位是不违法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为违法行为。




04

职场性骚扰 女职工如何维权


image.png

何谓性骚扰?面对职场性骚扰,我们应如何维权?


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该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拓展,尤其是还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具体措施防范性骚扰。同时,民法典突破了性骚扰的性别限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受到性骚扰时,均可平等适用条款。


女职工面对职场性骚扰时,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可以向单位、工会投诉,单位应落实具体措施,保障防范处置性骚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image.png

质控人:宁青青律师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税务业务中心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自2013年加入律师行业,一直致力于公司法、房地产业及税务规划方面的法律服务,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服务重点包括:企业并购重组、房地产开发全流程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以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提供税务规划服务,并成功为某股东转让股权、某银行涉及以物抵债、某公司商铺转租、某公司海外股权架构设计进行税务规划。


电话:13400412180 (微信)
邮箱:ningqingqing@deheng.com


image.png

质控人:孙宪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从业以来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务等非诉业务及商事诉讼仲裁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为数十家企业及政府机构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目前服务的客户有石家庄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桥西区总工会、石家庄万科地产、石家庄龙湖地产、石家庄中央商务区建发公司、石家庄公路桥梁集团、雄安荣乌高速、启航地产、京华电子等。

主办诉讼仲裁案件主要涉及房产、公司、金融借贷及合同争议解决。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使对案件有了更为精准的理解和把握,主要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万科地产、龙湖地产、富力地产、南通中厦建工、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汇融银行等。


电话:18500153217
邮箱:sunxian@deheng.com




分享到: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免费服务热线:0311-66189528

ICP备案号:冀ICP备170159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