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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封树伟律师参加裕华法院审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8-10-23 16:59:51

2018年9月13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裕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合议庭,由裕华区法院院长梁景辰任合议庭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封树伟律师以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活动。据悉,法、检“两长”同堂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市尚属首例,而该案也是裕华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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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

案件的庭审分为两个阶段,在刑事案件部分,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指控,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范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人在平山县某河道内非法采挖建筑用砂、卵石矿从中谋取利益。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认定,涉案建筑用砂、卵石矿认定价值为108640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附带民事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定代表人郝增录指出范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实,并提出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郝增录检察长陈述最后意见,强调了范某的侵权事实,并阐述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审判长梁景辰全程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整个庭审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共持续了1个半小时。

在庭审过程中,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封树伟指出:“从客观上看,涉案金额为108640元,不属于犯罪数额巨大,对国家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相对较小,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真诚悔过,能够当庭认罪,并愿意积极退赔、保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结果,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大;从平时表现看,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没有前科,系初犯,反映了其比较容易改造、再犯的可能性不大。综合以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条第5、6、8项等相关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封树伟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审理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决心和力量,通过本案的审理能够提醒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唤醒社会公众爱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之心。同时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也十分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诉讼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以及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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