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视点

公司控制权秘钥之一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

作者:德和衡(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2-03-22 16:32:30

作者:刘剑丰  质控人:马金敏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能集中体现在外部即对外代表法人进行交易活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时即使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做出了内部限制也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鉴于此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在公司控制权上大多也是通过控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有效代表公司呢?

根据公司法13条规定要想成为对内对外均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时具备基础任职条件和办理了工商法定登记事项。即某人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之前须先担任该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是职务前提同时已按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完成登记通过公示系统向外部第三人公示了其为该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公示必然产生公信力第三人基于该登记而信赖该被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公司该种信赖可以有效持续至该法定代表人被变更登记之时止某法定代表人无论是被罢免解聘还是自行离职当职务基础丧失时尽管登记上该人仍是法定代表人但由于任职的基础条件丧失须主动停止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行事此时若该人没有尽到停止代表的义务法律出于对第三人对公示信息的信赖利益保护该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基于表见代理代表可直接约束该公司相应的在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已被解除职务或辞职时其与该人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如因此导致该公司损失的该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能有效代表公司吗?

在新老股东存有争议的情况时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困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目前工商局在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往往要求新老法定代表人签字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老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导致工商变更受阻最终因为变更法定代表人产生而诉讼纠纷也有发生最终结果往往导致各方利益同时受损去年12月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28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报人签署即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再需要老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若该条成为生效条款的话则对于那些认为控制法定代表人就能控制公司的某些人来说就要引起特别地注意了但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就会出现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与登记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况。究竟谁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内外有别区别对待”的判断标准

1.就对内部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法定代表人效力而言,对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之争产生争议当以有效的决议为准有效决议产生的新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老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终止即谁是法定代表人应以章程体现出来的股东意志表示为准,而非以登记为准商事登记只是全体股东共同意志体现的外部后果而已。实际的法定代表人而非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直接法条依据见最高院《民诉法解释》第5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详见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2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潘宇海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因代表权产生争议应以登记为准老法定代表人仍然有代表权公司不得以内部决议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一定要应及时办理登记避免因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对外代表公司为某一民事行为时给公司带来的民事法律风险今年31日生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25条明确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情形时也应当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三、面对公司控制权之争,给新老法定代表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对新法定代表人来讲,若想坐牢法定代表人的位置,首要的前提控制多数股权其次要研究透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然后再研究该基础职位由股东会还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还是其他产生方式最后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原则,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和规则,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对老法定代表人来讲,若想阻击新法定代表人夺权,首先要保持背后支持力量的股权不被稀释到50%以下若股权不可避免被稀释,要争取控制最多的董事会席位若股东会或董事会均保不住,可以对新法定代表人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或内容发起挑战,在法定期间内行撤销权、主张无效,另外,老法定代表人要掌握好公章、证照等,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一般需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因此,老法定代表人掌握公章证照,可在一定程度上迟滞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速度。

第三公司控制权争夺,在根本上讲,其实是人心的争夺。不乏因该争夺到最后对双方来讲往往都是一个双输。若实践中一旦发生因控制权争执不下情况时最好是平衡各方利益相互退让一步需求一切友好的解决方式避免直接给公司造成经营上重大不利的影响

随着合作经营并购交易等业务的规模发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具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谁能够坐稳法定代表人并控制该公司关键在于对该司顶层股权架构设计层面上做好综合考量和安排需提前与专业的人士沟通并做好专业的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方案设计与安排

image.png

作者:刘剑丰律师

刘剑丰律师拥有六年财务实践经验及十余年税务师事务所实践经验,具有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防控、财税规划咨询的专业服务能力。曾先后为中烟河北分公司、国富集团、河冶科技、东旭投资集团、晨阳工贸集团技、龙星化工、河北长安汽车、通合电子、中电四建、天俱时集团、 金环建设集团、旭辉电气、石药集团、德龙钢铁、申科集团等数百家企业提供过综合或专项财税服务。

自2018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曾服务的项目主要有:某大型平台国有企业资产划转企业改制综合服务;某民营房企的合作开发项目整体综合服务;某房企201亩别墅项目整体转让方案设计服务;某邯郸商业不良资产收购项目法税专项服务;某国有公司股权进场挂牌转让专项法律服务;石家庄某民企收购国有控股新三板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某省国企平台下属多家子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等。

电话:18632150975
邮箱:liujianfeng@deheheng.com


image.png

质控人:马金敏律师
马金敏律师,河北省法制办专家库成员,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住宅产业化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北省消协房地产分会副秘书长,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开发协会副秘书长。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从事土地交易以及房地产税收筹划法律事务,追踪研究国家、河北省以及本市房地产及税收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谙熟房地产和税务相关的实务操作,为多家公司提供纳房地产项目取得以及税收筹划方案,并多次为省、市行政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训授课。参与制定、修改石家庄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储备等相关规定。服务的领域包括:土地取得、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纳税筹划、税务稽查应对以及诉讼争议。提供的服务包括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流转、房地产开发流程、合同文本的制订及审核、房地产政策培训、 房地产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房地产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服务、诉讼纠纷解决等。先后服务的客户包括政府、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地产集团、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电话:15932660058
邮箱:majinmin@deheheng.com


分享到: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免费服务热线:0311-66189528

ICP备案号:冀ICP备17015951号-1